越南政府11月2日向国会提交器官捐献法修订草案,取消了未满18岁者登记捐献器官、组织和遗体的规定,仅允许成年人行使登记及撤销权利。
草案只保留一种有限情形:在没有合适成年捐献者的情况下,未成年人可向亲兄弟姐妹捐献可再生组织。允许未成年人向父母捐献的提议已被撤回。
医疗机构需安排独立的法律、健康、心理和社会咨询,并成立5人专家委员会评估是否符合条件,判断不能仅由家属确认。
成年捐献者生前已登记或签署同意书,死亡后仍需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才能采集器官。脑死亡和循环死亡判定程序也被收紧。
草案撤回允许外国人登记进入移植等待名单的提议,但符合亲属关系的外国人或越侨仍可在越南接受器官移植。
国会预计11月21日表决,新法拟2028年1月1日生效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