菲律宾最高法院近日就一起发生于2018年的性侵案作出裁决,一名女子因对11岁侄子实施猥亵行为,被判处9年至16年有期徒刑,并须向受害男童支付25万比索赔偿。

根据判决内容,男童当时到父亲亲戚家中做客,涉案女子趁他熟睡时将其叫醒,要求他脱掉衣服并躺在床上,随后实施猥亵行为。

被告曾以男童没有反抗为由,主张其行为可视为得到同意。最高法院明确指出,案发时男童年仅11岁,低于当时菲律宾法律规定的12岁性同意年龄,不具备作出有效同意的资格。

法院最终依据案发时适用的法律,将相关行为认定为《修订刑法典》第336条规定的法定猥亵罪,并维持有罪判决。

最高法院同时强调,性暴力受害者不分男女,男孩同样应受法律保护。受害者没有反抗,不能成为侵害者逃避责任的理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