拉斯海玛法院近日判决一起涉1050万迪拉姆的虚假糖货诈骗案。48岁的欧洲商人被判一年监禁、刑满驱逐出境,并对以其名义交易的公司处以50万迪拉姆罚款。

案件涉及两笔交易。5月前,欧洲商人称有12500吨ICUMSA 45级精制白糖在阿布扎比港入库,买方支付126.25万美元预付款及60万美元追加款,糖却未交付,款项未退还。

5月,买方同意分担开立备用信用证费用,向卖方账户转入100万美元(约367万迪拉姆),约定48小时内返还并附50万美元利润。但银行未开通任何信贷额度,款项被扣留。

法院认定上述两笔交易合计10505375迪拉姆,欧洲商人通过虚构货物和信用证实施诈骗,判决生效后将服刑一年并被驱逐。

同案51岁亚裔经纪人被控参与诈骗。法院认定证据不足,无法证明他知晓诈骗或故意协助实施,判决无罪。

经纪人律师辩称,其当事人仅负责介绍买卖双方,合同明确禁止向第三方付款,且无证据显示任何款项流入经纪人账户,买方法律代表也承认相关指控基于推断而非直接证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