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友投稿称,与湖北籍男子“阿光”合作马来西亚海外股票项目期间,垫付了人员机票、代理生活费等费用。
双方事先约定由项目方承担相关成本,但对方被指以各种理由推脱,导致投稿者先行垫付大部分费用。
投稿者称,对方安排的消费娱乐活动欠付小费约7900马币,机票报销及其他款项也未妥善结算。
随着人员往返增加,投稿者自称累计损失约2万美元,后续双方还因人员安排转向国内A股业务产生分歧。
以上内容仅为投稿者单方面陈述,欠款金额和纠纷经过尚未得到独立证实。

网友投稿称,与湖北籍男子“阿光”合作马来西亚海外股票项目期间,垫付了人员机票、代理生活费等费用。
双方事先约定由项目方承担相关成本,但对方被指以各种理由推脱,导致投稿者先行垫付大部分费用。
投稿者称,对方安排的消费娱乐活动欠付小费约7900马币,机票报销及其他款项也未妥善结算。
随着人员往返增加,投稿者自称累计损失约2万美元,后续双方还因人员安排转向国内A股业务产生分歧。
以上内容仅为投稿者单方面陈述,欠款金额和纠纷经过尚未得到独立证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