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志明市人民法院11月3日对一起租车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,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2年、9年和8年有期徒刑。
法院认定,丁氏柳因资金问题,与陈氏蓉、谢明松合谋处理租来的汽车。2013年期间,丁氏柳从一家汽车服务公司租用多辆汽车,其中两辆丰田Innova和起亚Morning被转卖。
在丰田Innova交易中,陈氏蓉联系谢明松冒充真正车主签署买卖合同,车辆以2亿越南盾卖出。另一辆起亚Morning以2.7亿越南盾转手,同样采用冒充车主的方式并提供车辆证件。
两辆车当时估价分别约4亿越南盾和4.35亿越南盾。真正车主通过定位设备找到车辆,买家发现受骗后报警,车辆及证件已被追回。
陈氏蓉还需与旧案刑期合并执行25年。案件涉及买家赔偿问题,其中一名买家已收到丁氏柳支付的2亿越南盾,另一名买家提出的2.7亿越南盾赔偿要求仍未落实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