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南政府发布第267/2026/NĐ-CP号法令,针对浪费造成损失后的赔偿责任作出新规定。自2026年7月1日起,故意拖欠赔偿的退休人员可能面临每月退休金被扣减20%。

法令第26条要求责任人收到赔偿决定后原则上30天内一次性缴清。金额达到1500万越南盾以上且经济困难的,可申请分期,最长12个月;贫困户或重病患者最长可延长至24个月。

住院治疗、产假、被临时拘留等特殊情况可申请暂缓缴纳,最长不超过6个月,女职工产假期间可按产假全程暂缓。

规定明确,赔偿责任不会因退休或离职而消失,作出赔偿决定的机关或组织负责人可与社会保险机构配合执行追缴。